河北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论坛大全
- 编辑:王智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
网站热点更多>>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