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 第7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 2020年 7月 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 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2020年 8月 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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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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