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煤炭能源  煤化

@所有企业,这八大违法行为直接列为生态环境“黑名单”!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3-20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所有企业,这八大违法行为直接列为生态环境“黑名单”!

解 读

《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小环之前为大家介绍过↓↓

@全体企业,《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七大要点一定要知道!

按照相关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被直接列为

生态环境 “黑名单”企业!

您一定要看仔细了!

(一)因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

(二)因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被行政拘留的;

(三)被生态环境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

(四)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五)发生重大或者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六)一年内因同种类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实施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七)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拒不执行停止建设、限制生产、停止排污、停产整治等行政决定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的情形。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有关部门将联合实行以下措施

(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提高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的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二)从严审核行政许可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三)停止执行税收、补贴等优惠性政策;

(四)3年内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对“黑名单”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将实施以下惩戒:

(一)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二)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给予降级或扣分处理;

(三)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等措施;

(四)国家和本身规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希望各企业都能争当“良好”

千万别为了短暂的利益

去触碰环保红线

被列入“黑名单”可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 生态衡水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