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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通过了还可能因降低环评等级而被撤销或者取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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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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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通过了还可能因降低环评等级而被撤销或者取消!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关于取消成都市松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金属结构件制造项目环评备案号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第十九条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

为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上述企业进行监管。

特此通报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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