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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七大要点一定要知道!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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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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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七大要点一定要知道!

[ 解 读 ]

生态环境信用管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的有关信息,按照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和程序,生成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级别,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激励惩戒措施的活动。

《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7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点来啦!

马上带大家了解一下

《办法》中的七大要点

一起看看吧~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

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纳入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范围,并规定纳入信用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能退出,直至企业终止。

二是规定信用等级

建立了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和“黑名单”五个生态环境信用等级体系。结合企业生态环境行为、社会影响等实行计分定级制,85分及以上为良好企业、70-84分为守信企业、50-69分为一般失信企业、30-49分为严重失信、29分及以下为“黑名单”企业。

三是规范初次评价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首次纳入生态环境信用管理体系的企业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初次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赋予初始分值。经省生态环境厅会审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评价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管控、水污染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环境监测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敏感区保护、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等12个方面37项指标。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包括分值计算直接定级两种方式。分值计算就是按照《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标准》,对企业违法的失信行为进行减分,对企业主动减排和开展清洁生产等环境友好行为进行加分。直接定级,是指对企业存在环境犯罪、屡查屡犯、拒不执行行政决定等八种特别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计零分,直接列为生态环境“黑名单”企业。

五是信息强制披露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情况,同时将良好企业、“黑名单”企业信息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六是突出正向激励

建立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可通过及时整改、污染减排等加分方式,即时调整分值,逐步提升信用等级;对“黑名单”企业,自完成整改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上调一个信用级别。

七是实施分类管理

对不同生态环境信用等级的企业,规定了联合激励惩戒措施。良好企业可以享受纳入环保“领跑者”政策,对失信企业将加强监管、督促约谈,“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将被禁止参与评先评优、享受优惠性政策等。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执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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