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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领取 | BIPV支持政策盘点(19省市发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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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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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料领取 | BIPV支持政策盘点(19省市发布相关文件)

近年来,随着光伏组件成本快速下降,以BIPV为代表的“光伏+”模式越来越流行。2020年被称作是BIPV的发展元年,BIPV以一种新兴的光伏形式出现,越来越多的被运用到生活中。

BIPV产业作为促进国家低碳发展,利国利民的产业,近年来国家都出台了哪些利好政策对其加以支持。据/光伏头条不完全统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林、内蒙古、湖北、浙江、河南、陕西、辽宁、宁夏、云南、新疆乌鲁木齐、江苏、山西、山东、青海等19省市发布了BIPV相关政策,供诸君参考。

办法中规定,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的项目,获得高于规定星级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方可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2016年4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办法》指出,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可再生、可循环的建筑材料。

支持范围包含8项,其中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建筑规模: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2022-2025年每年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到2025年,全省竣工和在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合计达到1340万平方米以上。

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50%以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达到30%以上。

对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在目前的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基础上,随着技术提高、成本降低、规模扩大,逐步降低补助标准至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深层、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污水源及工业废水等低温热能热泵技术供热制冷项目、以及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阳台壁挂式)项目。

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新建住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配率20%以上的项目。

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系统与建筑同时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系统。

前款规定的民用建筑类型经评估不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于2021年1月29日前报送湖北省住建厅。

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二星(含2A住宅性能认定)和三星(含3A住宅性能认定)标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持续推广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科学有序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且地热资源富集地区,积极发展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健全完善技术目录管理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及新技术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

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奖惩机制。鼓励市、县(市)政府出台发展绿色建筑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研究规划建设阶段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完善绿色建筑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和具备一定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按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奖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并发布绿色建材生产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绿色墙体材料发展,鼓励企业生产、应用绿色墙体材料。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用于弥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产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和推广,绿色建筑评价、能效测评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奖补:一星级15元/平方米,其中,一星级设计标识奖励3元/平方米、运行标识12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其中,二星级设计标识奖励5元/平方米、运行标识25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 米,其中,三星级设计标识奖励10元/平方米、运行标识4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要求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节能建筑示范项目,且实施后建筑节能率达到90%的,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规模,持续完善“十三五”期间相关激励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政策范围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支持绿色建筑和园区示范、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推广、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新农村绿色技术推广、绿色标识管理等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符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涉及资金扶持的项目。

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及公示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绿色城区高品质集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智慧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

3.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

4.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在绿色建筑综合集成应用项目;

5.其他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绿色工业建筑项目,获得国标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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