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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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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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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个新的职能,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着力点。

2017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西藏生态环境状况的实际,以建设美丽西藏、法治西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发起者、协调者、监督者、保护者的作用,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殷切嘱托,将公益诉讼工作自觉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要进一步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以增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牢固树立“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作办案。建立与法院和行政机关互派人员挂职学习锻炼机制,实现治理资源共享、职能履行融合的公益保护格局。

其次,要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专业水准。聚焦公益司法保护“需求侧”,改革检察公益诉讼“供给侧”,按照“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优化结构是重点”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有效供给。强化公益诉讼专业问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已起诉个案、诉前程序、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情况的调研分析,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律性认识。

最后,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质询,适时推动启动地方相关立法。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虚心听取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公益诉讼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实践好、发展好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提供西藏智慧,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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