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操作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仅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操作步骤
1、打开任意浏览器,搜索“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thjj.yichun.gov.cn/),进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主页,如下图:
2、在“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主页(左下角)找到“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如下图:
3、点击“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西省)”,如下图:
4、点击上述页面中“继续”,进入以下页面。
5、仔细阅读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阅读完毕后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下图:
6、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后,进入以下页面,首次备案需先进行注册。(已注册或备案可用原有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跳至步骤9)
7、点击上述页面中“注册”,进入以下页面。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对应的内容进行注册(尽量选择“单位”注册,若无营业执照可选择“个人”注册)。
8、点击“注册”后系统显示“恭喜您注册成功”,点击立即登录,如下图:
9、登录成功后,点击“备案一个项目”,如下图:
10、根据生产经营场所选择建设地点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11、勾选“我承诺拟备案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点击“下一步”,如下图:
12、按照页面提示内容,认真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下图:
13、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暂存”或“保存”,建议点击“暂存”,并仔细检查所填内容是否有误,如下图:
14、检查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保存”,弹出确认提示框,用户需仔细阅读提示信息,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进入项目信息确认页面,如果还需要修改信息,点击“修改”,返回到编辑页面,修改后重新提交;再次确认所填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弹出登记表提交成功提示框,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并进入登记表预览页面,如下图:
PS:若想查询某项目是否已进行登记表备案,或参考同类项目填报的备案信息,可点击“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公示入口”进行查询。
例如:查询畜禽养殖类企业登记表备案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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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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