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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2019年度海洋环评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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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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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关于2019年度海洋环评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19年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琼环海字〔20203

各沿海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海洋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19年度各沿海市县(区)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抽查复核工作,共涉及我省10个沿海市县(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10份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经复核,发现2份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有关规定,对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及儋州市白马井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亚龙湾海底世界旅游有限公司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部门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处理建议

编制人员处理建议

后续监管建议

备注

1

编制主持人:王晓梅BH0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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