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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通报:监测数据为3年以前的数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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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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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厅通报:监测数据为3年以前的数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复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环评单位和人员: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相关规定,我厅依托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随机抽取区内有关市、县(市、区)审批部门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受理审批的100件环评文件,通过邀请专家集中会审评议、召开复核结果问题反馈会听取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现场陈述和申辩、对陈述和申辩材料进行核实后确定最终复核结果。现将核实后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复核发现,17家环评机构21件环评文件存在降低环境风险评价等级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二、处理结果

根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对1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2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21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3家技术评估单位以及19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要求被处理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我厅下半年环评机构检查工作中(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监督管理,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存在的质量问题 单位失信记分 人员失信记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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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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