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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通报要求建设单位应检查整改,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日内抄报我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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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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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评通报要求建设单位应检查整改,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日内抄报我局

详细推广见文后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2020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核发现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复核,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6家编制单位及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有关建设单位应对抽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要对照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在区(功能区)行政审批部门,并抄报我局。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要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2020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2020年第二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推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举办生态环境管理技能人才系列培训,颁发专业能力证书,支持环保人实现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如下:

二、培训对象

1、参加完规定的线上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颁发证书,该证书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ttp://www.cnzgrz.org.cn)查询。

2、同一单位参训3人以上(含3人),颁发企业荣誉牌匾一块。查询网址:http://www.wolde.com.cn。

牌匾样式

1、《关于举办第9期生态环境综合

服务暨“环保管家” 精讲培训班的通知》

2、关于举办第9期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专业化人才培训暨环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的通知

十一、请加微信索取更多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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