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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境局提醒: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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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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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环境局提醒: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提醒您9月1日起,这些标志未张贴要罚款10-100万元!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有前款 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

A-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

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A-2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

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

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

B-1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2危险废物标签式样四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B-3一些危险废物的危险分类

B-4危险废物种类

C-1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一

适用于医疗废物暂存、

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2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式样二

适用于医院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的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

C-3医疗废物转运车警示标志

D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警示标志

主管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 | 政策法规宣教处

审核 | 岳玉良

策划 | 蔡华晨 黄妙妙

来源 | 平湖分局 环境标准通

制作 | 微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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