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是否可以用在企业环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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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9-08
您好,想咨询下,我公司内部的环境监测机构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第十条的五项,那么我们自己出具的监测数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评估、环评的数据
回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住处公开办法(试行)》第十条的前五项条件,是对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五项条件的企业所产生的手工监测数据是可以作为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使用的。办法第二条明确,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自行监测,是指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办法并未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是否可应用在其他环境保护活动当中予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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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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