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个地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发布(附全文))
7月13日,《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正式发布,这是我省首个发布的地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三线一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的重大举措。“三线一单”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并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较重要的地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重点管控单元分为产业集聚类和城镇生活类,主要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建设集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需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它区域,需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台州市陆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56个,其中, 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138个,面积4689.9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48.35%; 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 850.3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8.77%; 城镇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 567.40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5.85%; 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面积 3592.4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37.03%。
其中,台州市本级陆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8个,其中, 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21个,面积616.74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37.81%; 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 333.71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20.46%; 城镇生活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 150.94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9.25%; 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面积 529.82平方公里,占市本级陆域总面积32.48%。
台州市海域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0个,其中, 优先保护类环境管控单元22个,面积1591.38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24.16%; 重点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17个,面积810.95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12.31%; 一般管控类环境管控单元1个,面积4184.81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总面积63.53%。
“三线一单”是对环境功能区划的优化调整,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更符合台州区域发展需求。“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
来源| 台州生态环境
编辑 | 王雯 审核 | 杨贡江 签发 | 晏利扬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台环发〔202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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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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