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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废气是否必须执行环评批复上的标准?|如何成为合格的“环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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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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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验收时,废气是否必须执行环评批复上的标准?|如何成为合格的“环保管家”?

验收时,废气是否必须执行环评批复上的标准?

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切削液、研磨液的生产经营活动,原料主要为:白油5#、白油32#、消泡剂、乳化剂。生产过程为常温物理混合,物料输送过程全部为管道密闭,工艺:原料进厂→管道抽送至密闭储存罐,暂存→经密闭管道定量抽取至密闭搅拌罐,进行搅拌混合→密闭灌装→出货。废气主要从呼吸阀及进出料口逸出,非持连续产生,且产生量很小。环评批复要求:企业的有机废气须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问题:1、若是开展验收,是否必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至高空排放?能否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置废气处理设施?2、根据实际情况,是否有相关的变更手续,可改为无组织排放?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1.《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因此,在建设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时,应按照相应要求采取合适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请遵照执行。2.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判断该变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若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是依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并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们严格考察、审核批准后,并由研究院专家、领导们剪彩,挂牌成立的 国家事业性直属机构

一、机构职能

主要承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委托的行业职能资格的人员培训任务。

二、业务范围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人员教材编写;组织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审定与发放;职业资格管理理论研究、职业资格人员的后期服务等。

环保管家”,是一种“合同环境服务”,是新兴的一种治理环境污染的新商业模式。2016 年 4 月 15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16]45 号) ,该意见中指出:“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 ,向园区提供监测、 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由此,在环境保护领域正式提出了“环保管家”的概念。

在环保越来越严的形势下,环保能力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能力。作为专业的“环保管家”,对企业环保问题“望闻问切”,对环保疑难杂症进行“科学会诊”,既能找准污染治理主要环节和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图文并茂形成“体检报告”,也能开出诊治“药方”, “环保管家”通过常态化的“体检”和“问诊”,及时提出预警和针对性措施,以此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能有效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也能有效提升企业治污能力。

随着环评制度的改革,环评机构职能转变,向环境服务发展,大部分环评机构陆续开展环境服务即环保管家服务。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为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高环保管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环保管家职责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模式,指导环保管家开展日常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举办“生态环境综合服务暨环保管家 精讲培训班”。

主办单位:中国管科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中企润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一、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及报名截至日期

1、培训方式:网上授课

2、培训时间:2020年6月25日~26日;

3、报名截至日期:2020年6月24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培训对象

1、环评、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2、污(废)水治理、大气(废气)治理、固(危)废治理、土壤及地下水评估修复、黑臭水体及生态修复、废旧矿山生态修复等服务机构

3、各生产型排污企业有关负责人

4、环境科研机构、院校

5、各级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6、环保设备生产厂家

7、有意愿从事环保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讲 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

1、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3、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

4、 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与风险

5、 十八大后“第三方服务”服务体制改革

第二讲 第三方服务市场与“环保管家”

1、 “第三方服务”的市场趋势

2、 “环保管家”的服务模式创新

3、 排污许可证的第三方服务

4、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运行社会化服务

5、 “环保管家”案例分析

第三讲 环评制度的自主化管理体制改革

1、《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的解读

2、《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解读

3、《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解读

4、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

5、第三方在环评验收过程的服务

第四讲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1、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度与技术规范)

2、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和第三方服务责任

3、自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第三方服务

第五讲 环境税费制度的改革

1、《环境税法》及相关文件解读

2、税费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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