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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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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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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环境厅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切实作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力度,现就规范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审批前公示及审批公告程序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二)公众参与说明;(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二)建设单位名称;(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五)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同步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公告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可合并公示,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省厅制定了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公示、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以及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格式文本(见附件),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可参照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审批公示以及审批公告工作,确保环评审批程序的规范有效。

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4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范例)

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范例)

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范例)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4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范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6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报告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 1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子洲米脂气田15×108m 3/a产能建设工程 榆林市米脂县沙家店镇高坪沟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9.4.9 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全文链接) 2 城南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9.4.15 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全文链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2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范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子洲米脂15亿立方/年产能建设工程 榆林市子洲、米脂等县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链接) 公众参与采用网站公示及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公众无反对意见。 2 城南330kV输变电工程 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区及长安区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城南330kV全户内半地下式变电站一座,主变规模2×500MVA;新建330kV双回电缆线路约2×8.05km;上苑330kV变电站内新增2组45MVar电抗器,合并330kV南柞双回线改接入330kV上苑变;南郊330kV变电站内扩建1榀330kV出线构架。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链接) 项目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共收到公众意见166份,同意项目建设的有108人,不同意项目建设的有56人,无效意见2份。

附件3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范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6月17日-2019年6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10层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子洲米脂气田15×108m 3/a产能建设工程 陕环评批复〔2019〕23号 2019年6月15日 2 城南330kV输变电工程 陕环批复〔2019〕223号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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