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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设定化工项目新红线: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禁止5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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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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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江苏设定化工项目新红线: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禁止5大类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限制类项目13大类,包括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目录要求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淘汰类项目18大类,分为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类目录是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禁止类共有5大类,包括:

  • 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 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 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 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 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目录特别指出,禁止类是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

第一类 限制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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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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