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的通知
闽环保评〔2020〕4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现将2019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工作和危废处置项目环评专项复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2019年度各市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审批的环评文件。
(二)近年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评文件。
二、工作要求
本次复核工作由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抽取复核的环评文件(必要时将向各地调阅环评审批相关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环评文件复核评分情况和复核结果将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等公示公开。我厅将根据《办法》规定对复核发现的编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
联系人:姚晨枫(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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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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