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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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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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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局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处理全市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优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条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网上办、不见面 ”审批,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服务、外资外贸等方面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代办。分类管理项目环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等三类建设项目、 CT等 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辐射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豁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已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其中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共享环境数据,简化相应内容。适当延长资质期限,放射性工作人员、监测人员持有相关合格证书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3个月内有效。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工作因疫情无法按期完成的,可以按要求适当延后。简化监测资质办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监测人员需要临时增加监测项目资质,新聘用监测人员需要持证上岗,依规申请,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非现场 ”监测、 “不接触 ”执法、 “信息化 ”监管。优化减少执法频次,建立环境执法 “正面清单 ”,统筹市、区两级执法队伍,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实行差异审慎监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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