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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济宁一恶犯罪集团案一审开庭审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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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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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由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闫某华为首要的11人恶犯罪集团涉嫌罪、交易罪一案在鱼台县开庭审理。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梅伟、曹云出庭支持公诉。

  ,2015年以来,被告人闫某华与被告人黄某兵、王某立、闫某林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济宁中泰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煤化公司)工地征用鱼台县老砦镇仁南村的土地为由,采取堵门等手段多次他人钱财、强揽中泰煤化公司工程,经济、社会秩序,形成了以被告人闫某华为首要,被告人黄某兵等为的恶犯罪集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华、黄某兵、王某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华、黄某兵、王某立均积极实施,互相配合,均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闫某华等11人以手段,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华、黄某兵、王某立等10人均积极实施,互相配合,均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闫某华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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