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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猪瘟拖欠饲料款,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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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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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猪瘟拖欠饲料款,诉诸法律!

近日,因饲料款纠纷闹上法庭的陈某和许某某在法官调解下握手言和,还谈起了明年的合作计划。从争执不下到畅谈合作,过程中法官做了什么工作?

11月3日,猪饲料经销商陈某怒冲冲走进息烽县人民法院九庄人民法庭,称鹿窝镇老窝村养殖户养猪户许某某拖欠其11105元饲料赊购款未按期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到法庭起诉。

原来,今年9月份,许某某养殖的十几头猪发生猪瘟,养殖场内400余头猪被迫全部被扑杀,虽然每头猪获得了几百元的补助款,但相对于几十万元的直接损失而言杯水车薪,许某某在今年7月向陈某赊购饲料的饲料款11105元也因此未按时支付。

承办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主动联系许某某上门调解。经调解,许某某承认存在赊购饲料款的事实,愿意支付陈某已拆封使用的饲料款7105元,但所赊购的饲料尚有部分未开封,价值4000元,希望退回。陈某则认为饲料已经售出,未使用的原因是许某某的养殖场发生猪瘟,且饲料已经过期,不能退回,并要求许某某支付全部饲料款。

为促成矛盾尽快化解,承办法官提出,希望双方相互体谅,各让一步。一方面劝说陈某,许某某拖欠其饲料款是因为养殖场发生猪瘟,事出有因,并非恶意拖欠,适当让步不但有利于尽早收回饲料款,今后还有合作的机会。同时给许某某解释,其堆放在养殖场的饲料已经过期,而且养殖场发生猪瘟,有被病毒污染的可能,如退回再次销售有可能引发其他养殖场发生猪瘟,后果不堪设想,应当由其自行作无害化处理。最终,双方作出了一定让步,4000元的过期饲料各承担2000元损失。

达成协议后许某某当即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了陈某饲料款9105元,双方友好地谈起明年养殖场恢复养殖后的合作事宜。

来源:息烽县人民法院(陈宣佑) 融媒记者:杨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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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特警力量第二部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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