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油气能源  非常规气

必要时靶向检查||环境局发文:对环评高产人员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3-0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必要时靶向检查||环境局发文:对环评高产人员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关于印发《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0〕29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专班组织架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到2023年,我市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质量稳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对全市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开展抽查(复核),对排污许可质量控制开展“回头看”行动。

(一)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2015年以来由市、区(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到2023年全市规划环评抽查率不少于70%。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评是否为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提供合理支撑;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等质量问题。抽查可告知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清单,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督促规划环评制度落实。

组织方式及安排。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对象,并告知相关单位提交材料清单,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处、执法队、环科院及各分局(含西湖景区城管局,下同)配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对各分局2021年1月1日之后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辐射项目,下同)开展复核。复核中,对重点区域、流域加大抽查比例;对石化、化工、医药、农药、印染、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涂装、生猪养殖、交通、核技术利用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项目、改革区域内环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环评高产人员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对公众参与环节和公示期间信访投诉频繁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到2023年,全市环评文件抽查率达到30%。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主要检查是否存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情形。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检查环评技术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等问题。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采取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复核对象,以书面评审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法规处、执法队、环科院及各分局配合。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2015以来市、区(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抽查比例。到2023年,全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文件批复落实情况抽查不少于500个。

检查内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综合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处配合。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性抽查

检查对象。对全市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抽查。到2023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市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数的15%。

检查内容。针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全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法规处、水处配合。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进行抽查。到2023年,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30%。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大气处、水处、生态监测处、执法队、环科院及各分局配合。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本行政区内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开展检查,每季度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定期开展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登记情况、排污限期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检查。到2023 年,全市完成不低于30%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不低于15%的排污登记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情况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排污许可大数据建设成果,形成检查任务清单,并开展检查工作。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综合处、法规处、生态监测处、环科院配合。

(七)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对住所在我市且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开展抽查,对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对涉及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常规抽查。

检查内容。环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档案管理情况;技术力量与所承担环评业务的匹配度等。

组织方式及安排。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靶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检查对象,以现场检查为主。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环科院及各分局配合。

(一)依法依规处理。对规划环评落实存在问题的,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向相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批机关及规划环评审查部门反馈,推进整改落实;对涉及报告书(表)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环评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强化信息公开。加强信用管理,相关检查结果在环境影响环评信用平台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记录,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推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聚焦群众反映和重点行业环评与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第三方技术单位的相关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分类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根据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大小,实施分类处置。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四)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开展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评登记备案合法合规性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情况抽查。

(一)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市、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抄袭、重要内容缺失、基础资料严重失实甚至弄虚作假等质量问题。

检查形式。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对象,采用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抽查数量。全年抽查不少于25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省级特色小镇规划环评不少于10份,省级以下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下开发区规划环评不少于15个。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处、执法队、环科院及各分局(含西湖景区城管局,下同)配合。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核

复核对象。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度审批(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含辐射项目,下同)。对重点区域、流域加大抽查比例;对石化、化工、医药、农药、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热电联产、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工业涂装、生猪养殖、交通、核技术利用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环评承诺备案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环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 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环评高产人员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对公众参与环节和公示期间信访投诉频繁的项目加大抽查比例。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检查环评技术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等问题。

复核形式。依托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以定期抽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非现场工作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复核。

复核数量。按季度开展复核,全年不少于60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各区(县、市)抽查数不低于属地分局当年审批(备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总数的30%。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法规处、执法队、环科院、环科院及各分局配合。

(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落实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2015年以来,由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县、市)分局审批的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及承诺备案项目。

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承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计划等落实情况。

检查形式。依托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系统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工作;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

检查数量:按季度开展抽查,全年抽查数不少于200个。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综合处、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处、环科院配合。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合法合规抽查

检查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内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降级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工作。将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

检查数量。按季度开展抽查,全年不低于2000个。其中各区(县、市)抽查数不低于属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数的5%。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法规处、水处配合。

(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用随机监管和靶向监管相结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市完成不低于300份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其中各区(县、市)抽查数不低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数的10%。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综合处、大气处、水处、生态监测处、执法队、环科院及各分局配合。

(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抽查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发未发”“应登未登”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排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点为排污登记单位是否存在实际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与登记信息不符等内容。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检查任务清单,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采取远程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检查数量。全市完成不低于300家排污单位的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不低于1800家排污登记信息抽查;其中各区(县、市)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数不低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数的10%,排污登记信息抽查数不低于已登记数的5%。

职责分工。环评处、执法队牵头,各分局落实,综合处、法规处、生态监测处、环科院配合。

(七)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检查

检查对象。住所在我市且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

检查内容。对照《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其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委托合同签订、档案管理以及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工作 。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必要时靶向检查。

检查数量。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对涉及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职责分工。环评处牵头,环科院、各分局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应参照我局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统筹推进监管工作。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部门要做好协调联动,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信用记分管理,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立案调查,并查处到位。

(三)坚持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显著、生态破坏严重、社会反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开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对涉及民生、生态环境影响小的依法给予合理整改期,加强指导和技术帮扶,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五)做好信息报送。环评处、执法队每月10日前调度工作进展,各分局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和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西游记张纪中版
  • 编辑:王智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