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新业务】4.30前完成VOCs项目后评价!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可代环境影响后评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VOCs排放源头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文提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中,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已经超过3年的项目,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已经编制VOCS“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核的,其“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可以代替环境影响后评价。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VOCs排放源头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我局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发至联系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17点。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金瑛 张凤光
邮箱:shenpichu@163.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A座702室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 (点击左侧链接查看下载全文)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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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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