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什么环境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实施后,对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许可证,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处100万-500万罚款,并停业或关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双罚”;
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50万-200万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双罚”;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近日,安徽淮南市相关机构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10万,另一家电动车门店被罚20万元。
案件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0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一家电动车经营部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收贮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监察时, 发现该门店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 处以1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案件二:将废电池卖给无资质回收商,罚20万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电动车门店, 将废旧铅酸电池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店做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危废库的建设,并将废旧铅酸电池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的行政命令,和处以20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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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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