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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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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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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关于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情况的通报

豫环办〔202073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厅于9月8日至9月22日,对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督查考核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专项行动共分三组,重点围绕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共抽查企业177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7家。从抽查的11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看,有108家单位达标,2家单位基本达标;从抽查的67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看,有66家单位达标,1家单位基本达标。抽查发现,大多数省辖市能够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自查计划,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体工作水平较2019年有明显提高。

虽然各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仍有个别省辖市对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不够重视,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滞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存在档案资料管理以及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范化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完全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暂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不能完全符合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等掌握理解不够到位。

二是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和管理不规范,风险隐患较多。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部分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液态、半液态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废液防流失设施,未设置废水导排管、应急收集池等设施;未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大,贮存时间长,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三是危险废物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缺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计划内容填写有误,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相关数据混乱,转移联单等资料保存不完整;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准确;应急演练不详实;培训签到存在代签现象;个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未设置标识牌或标识,较多企业危险废物包装物标识不规范,特别是包装物的批次、产生日期信息不全,不能做到与台账一一对应。

四是对危险废物界定不准确。部分建厂时间较早或者规模较小的企业环评报告书中对产生危险废物分析不够全面,未将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分析到位并纳入管理,或对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不明确,管理不到位。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申报登记存在漏报现象,未将全部危险废物,如废弃的包装物等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不及时,暂存量大。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压力较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设备老化,技术设备落后,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形势,特别是个别企业使用简易、非标准设备进行生产,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部分废矿物油类、煤焦油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处置技术门槛低,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

三是对危险废物性质认识不到位。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不到位,仍将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原料或是副产品对待,没有认识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未能完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贮存和利用,存在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放、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备缺乏维护、乱堆乱放危险废物等现象。

四是应急演练、人员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应急预案过于简单,或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部分企业应急演练、人员培训过于简单,存在未制定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计划,无影像、照片等材料支撑,培训或应急演练签到代签等现象。

五是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不到位。企业普遍存在未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未按要求公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有些企业没有明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人,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成绩及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一)督促整改,查处到位。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对照标准认真逐项整改,逐项验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整改查处结果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地要加强对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及业务培训,督促涉危险废物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规范化管理能力水平。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开展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四)严格考核,按时报送。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自查评分,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自评打分表、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2021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或计划按时报送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中心。

附件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抽查成绩及存在问题汇总表.pdf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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