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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运行单位弄虚作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失真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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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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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化运行单位弄虚作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失真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9)| 社会化运行单位弄虚作假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失真

近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阿拉善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运行维护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中弄虚作假,部分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失真。

基本情况

为实时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维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督察组对内蒙古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内蒙古凯立帝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中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5家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由内蒙古盛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盛煌环境公司)负责运行维护,运维工作极不规范,存在改变参数设置、校准弄虚作假、运维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存在问题

(一)自动监控设施参数设置随意改变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计算严谨,需按规范准确设置。督察发现,内蒙古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焚烧炉自动监控设施72小时调试报告中颗粒物一元线性方程式应为Y=0.8624X-0.9169,督察发现,盛煌环境公司擅自将上述方程式中的减号(-)修改为加号(+),导致排放烟尘浓度监测数值降低;内蒙古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20吨/小时燃煤锅炉废气排放烟囱直径为1.5米,自动监控设施粉尘仪光程设定值应小于1.5米,盛煌环境公司却设定为2.1米,影响正常监测。盛煌环境公司随意改变参数设置,导致上述2家企业自动监测数值低于实际排放情况,数据失真。

(二)自动监控设施校准弄虚作假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比对校准监测。督察发现,2020年4月至9月,上述5家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校准记录几乎全部为伪造,虚报校准结果合格。盛煌环境公司在未真正校准烟气分析仪的情况下,伪造校准记录中校前测试值、零点漂移、跨度漂移等数据,致使在线监控设施未能如实反映5家企业排污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形同虚设。

伪造的自动监控设备校准记录

(三)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极不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自动监控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督察发现,在上述5家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维人员中,仅有1人取得废气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资质证书。由于盛煌环境公司管理松懈、维护人员专业水平有限、运行维护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内蒙古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VOCs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不一致,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焦炉烟气出口自动监控设施颗粒物长期恒定无变化、焦炉烟气出口自动监控设施误差超过技术规范限值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自动监控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

有两段折痕且有段水柱及大量水珠的取样管

三 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盛煌环境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松懈。该公司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对运行维护人员管理不严、培训不够,运维人员无证上岗,致使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不正常,相关人员通过篡改参数、伪造校准记录应对检查,性质十分恶劣。二是内蒙古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失,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排污企业作为自动监控设施的主体管理单位,将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给社会化运行单位后,未按要求对受委托单位进行监督,当起甩手掌柜,对其运维质量不在意,对自动监控设施异常情况不闻不问,未履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进一步查清问题、厘清责任,依法依规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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