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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提醒:最高罚款500万元,并总结了危险废物贮存现场须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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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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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境局提醒:最高罚款500万元,并总结了危险废物贮存现场须知!

近期,西樵镇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行业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认识普遍不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提升西樵镇机动车维修行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落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工作,9月22日下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西樵镇生态监督管理所、南海区交通运输局西樵分局在西樵镇创新中心国际会议室联合召开了西樵镇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会议

会上,广东海逸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带领参会人员详细学习认识危险废物、危废管理核心、危废规范化管理常见问题,以及如何使用固废监管信息平台等内容。

危险废物贮存现场须知

01

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在标志牌上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的产生信息。

▲室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废物标签

02

容器、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信息标签。

03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贮存场所须按类别对危险废物进行分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分区分类、间隔明显

04

危险废物不得露天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作硬底化以及防渗漏处理。场所应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须完好无损。

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21条,增加到现在共23条,新增了 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双罚制等新执法手段。此外, 在继续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的理念下,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严格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 单位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

西樵镇环境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加强西樵镇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希望西樵镇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西樵镇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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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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