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两个紧挨着的厂区共用一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
主题:
两个临近企业共用排污口问题
内容:
您好!现有2个企业,紧挨着的,该2个企业为同一个股东的,但他不是法人代表。2个企业通过了环评,现需要验收,遇到排污口共用问题。2个企业由于为同一个老板所有,建厂时,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都是同一套系统的,所以2个厂只共同设置了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请问2个厂是否可以共用排放口?需要什么文件说明吗?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九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因此, 两个紧挨着的厂区共用一个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是合法的。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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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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