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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纳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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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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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厅回复: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纳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

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纳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

内容:

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全部纳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进行总量控制?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新改扩建项目均需要开展总量指标替代管理,非甲烷总烃一样需要。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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