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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覆没!河南省检测机构抽查,共抽了105家,103家有问题,2家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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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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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军覆没!河南省检测机构抽查,共抽了105家,103家有问题,2家停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9〕111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豫市监〔2019〕220号)的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于2019年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省局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省市场监管局举办了由全省监管和执法人员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仪式,省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席仪式并讲话,省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及20余家新闻媒体共同见证了随机抽取仪式。现场按5%抽查比例,共抽取了18个省辖市105家机构,其中生态环境监测领域4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40家,食品检验机构25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共撤销2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3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责令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问题的50家机构进行整改,共处罚款53万余元。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的意识薄弱。少数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观念淡薄、社会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较差,保证检验检测公正性的内部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缺少检测记录或编造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

(二)环境及检测设备方面问题突出。部分检测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要求配备相应环境设施或现有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方法要求,检测设备无合法溯源证书,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缺少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仪器设备没有状态标识或状态标识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样品存放和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严重违规。主要表现部分检测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缺少现场检测仪器使用记录信息。部分检测机构存在不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机动车检验特别是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及报告中普遍存在缺项漏项的问题。部分机构存在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无法溯源,涉嫌存在数据失实或虚假的违法行为。个别机构缺少样品接收状态描述,接受后的样品无惟一性标识,样品管理混乱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室没有样品冷藏保存设备且无冷藏条件记录。个别检测机构水质样品超过保质期,但仍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后续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诚信意识,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认真结合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内部审核,真正有效运用质量控制、管理评审等措施,实现检验检测报告的再现和溯源,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准确,真正成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

(二)督促落实整改,严肃抓好后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能力验证、统计监测、信用监管、执法检查以及新闻宣传等手段,在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环境监测等行业和机构开展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数据及结果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三)加强协同联动,完善检验检测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统筹推进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和深化市场监督、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卫生与健康、司法、住建、等各部门联动,加强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发挥市场综合监管的整体优势,形成检验检测监管“一盘棋”格局,不断提升我省检验检测综合监管能力。

附件:河南省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表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 件

河南省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处理结果 1 平顶山天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5条第一项:撤销证书。 2 河南博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5条第一项:撤销证书。 3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业病防治院 注销 4 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注销 5 鹤壁市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注销 6 南阳广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7 河南省煦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8 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9 河南乾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10 河南名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11 许昌祥瑞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12 河南安凯职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13 河南天佑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14 汤阴县环境监测站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15 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16 河南中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17 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万元。 18 洛阳绿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19 河南中弘检测中心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3万元。 20 河南鑫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21 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22 汝南县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责令整改,并处罚款6.086万元。 23 上蔡县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24 临颍县鑫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25 漯河市车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0.8万元。 26 漯河市路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27 淇县金和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28 杞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29 开封市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7万元。 30 开封市正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0.9万元。 31 郑州顺腾汽车安检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32 郑州大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33 郑州嘉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6万元。 34 郑州市郑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万元。 35 中牟县龙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第五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36 济源市腾达机动车检测计量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37 济源市鼎鑫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38 郑州金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1万元。 39 郑州速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40 登封市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95万元。 41 郑州汇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42 灵宝八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43 义马市八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8万元。 44 卢氏县新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6万元。 45 三门峡世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4万元。 46 灵宝市华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6万元。 47 孟州市高新技术公共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48 焦作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49 博爱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责令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个月。 50 河南科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51 罗山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测试中心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二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1万元。 52 河南省茶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整改期限3个月。 53 河南省乳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第 43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54 信阳市粮油质量检验站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第 43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55 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依据第 43条第三项:责令整改,并处罚款0.5万元。 56 河南佳尔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57 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 42条第三项、第五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58 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59 河南乾蓝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15日内改正。 60 河南洁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61 河南日盛综合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62 河南森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63 禹州市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64 许昌市建安区环境监测站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内改正。 65 河南宏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66 河南省微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67 河南托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68 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69 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0 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1 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2 濮阳市华龙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3 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三项:责令其一个月改正。 74 平顶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照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一项、第三项:责令一个月内改正。 75 西平县恒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6 驻马店市德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7 西平县兴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8 漯河市龙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79 漯河市龙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0 鹤壁市鹤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1 鹤壁市壹站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2 淇县朝歌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3 开封市中天天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4 河南佳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5 济源市全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6 济源市正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没按照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进行管理保存。 第 42条 第三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7 济源市安信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8 尉氏县国宇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89 河南尚科计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没有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 42条第一项、第五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90 武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没有按照办法规定及时 办理变更手续。 第 42条第五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91 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92 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 42条第一项: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 93 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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