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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9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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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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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发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9条”

污染防治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作为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一环,挥发性有机物该如何治理攻坚?7月14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工作培训暨动员部署会召开。会上,公布了9条监测工作指南。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王磊介绍,工作指南是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继下发的有关方案,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操作进行了梳理,包括在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时有哪些具体要求、现场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时都有哪些检查要点。

根据监测工作指南,全市范围内将全面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7月15日前,企业对存在的旁路情况进行申报,并在旁路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流量计,也可向辖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或流量计的需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7月31日前,要完成一次针对重点管控企业及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的企业的全面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和复查。

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原则上,活性炭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7月15日前,企业要集中更换,并准备随时接受检查。

严禁企业稀释排放。企业治理设施去除率要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去除率要达到95%以上。对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将被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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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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