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VOCs治理攻坚方案》:7月15日是任务关键节点!各地如期了?
日前,生态环境部于6月24日正式印发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通知明确: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各项任务、优良天数预期考核目标作为 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环大气〔2020〕33号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通知全文)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全文
任务明确,7月15日是个关键节点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对于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给予了不同时间段以明确任务,其中,7月15日是一个关键时间点,不少任务需在此之前完成。
7月1日后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7月15日前
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 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各省份将 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 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组织企业对 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
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 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 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
对 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
开展 监测执法联动,对已安装的 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 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 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
7月底前
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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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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