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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废气设施怎能“空箱”装样子?被罚13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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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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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废气设施怎能“空箱”装样子?被罚13万!

近日,一家汽车配件公司

在接受环保执法检查时

被发现废气装置竟是 “装样子”

具体什么情况

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2020年5月7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仑区璎珞河路宁波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现场检查:

该公司汽车轮毂生产线和家用电锅生产线,及废气处理设施均在照常运行。经执法人员现场观察检测,轮毂、电锅生产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都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但轮毂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箱体6个格栅只填充了2个,电锅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中并无添加活性炭。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罚款壹拾叁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它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情形。

以此为鉴

相关各类企业应提高自主责任意识

严格做好污染物排放源头把控

生态环境分局也将继续

督促企业做好相关环保设施改进落实

为企业生产环境保驾护航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蓄力

来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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