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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危废固废安全 专项整治环评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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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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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推进危废固废安全 专项整治环评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危废固废安全 专项整治环评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派出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办〔2020〕9号),为有效推进专项整治环评手续完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危废环评专项核实

1、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废固废的建设单位,自行审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环评手续,是否存在实际建设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

2、各检查单位根据产废单位自查、相关部门移送和产废现状情况,开展建设项目危险固废环评专项核查工作。

(二)完善自建固废堆场环评手续

1、对于符合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将固废堆场纳入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三)严格环评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

9号),对整治范围内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的规范性、编制质量进行抽查。

二、进度安排

(一)4月底前完成整治范围建设单位环评自查工作

各建设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本单位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废固废各个环节进行自查,确保4月底前完成危废固废设施环评手续“全自查”。

(二)5月底前完成危废固废建设单位环评手续核查工作

各检查单位按照整治清单范围,核查产废单位的危废固废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是否相符,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5月底前完成核查,确保核查“全覆盖”。

(三)8月底前完成第三方机构环评文件抽查工作

各检查单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能力机构及专家对清理范围内危废固废单位环评文件的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总上报,确保抽查问题“全处置”。

三、有关要求

各检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科室要直接抓,相关科室及建设单位配合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各检查单位要对危废固废整治建设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完善环评手续,解决办理环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证从源头上管控环境风险。市局将根据各区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和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检查单位认真汇总南京市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于每周二上午10点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各建设单位应落实本次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各审批部门做好服务,加快审批进度,将完善环评手续的危废固废相关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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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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