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油气能源  非常规气

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可以不予处罚,环境厅出台“硬核”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3-10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可以不予处罚,环境厅出台“硬核”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台“硬核”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本 报讯(记者 李阳阳 实习生 吴戈)3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细化落实服务帮扶措施,着力优化工作方式,并提出了畅通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支持等“硬核举措”,全力以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通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能提速的就提速、能简化的就简化,主动对接,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即刻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加速审批重大民生项目,积极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豁免审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项目。

同时,将日常巡查和举报投诉有机结合,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快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加大下沉服务力度,精准指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措施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企业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加处罚款,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通知》明确,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市、县(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领域,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废物处置安全等,防止发生疫情次生灾害。对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环境治理工程,参照有关法定免责条款,适当合理延长工期。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整改任务或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形留出一定的时间窗口,指导企业整改或改造到位。协商税务部门,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环境税。协调金融机构将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设施完善、无环保违法记录的企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重点范围,加大环保融资支持力度。

来源:银川日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