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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局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增速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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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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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环境局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增速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十项举措为复工复产增速

3月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通知,出台四大方面十项具体措施, 强化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领域服务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项措施涵盖,为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现有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提高重点项目和其他新建项目审批速度;做好项目复工及审批服务保障等四大方面。

开辟“绿色通道”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

1.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级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特事特办,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工作。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2.靠前了解,加强帮扶。各级审批部门应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了解疫情期间三类项目的新、改、扩建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审批服务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工程中,要主动参与配合,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加大帮扶力度

全力支持现有企业复工复产

3.精准指导,做好咨询解答。各级审批及监管部门应全天候为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相关咨询解答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精准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开展自主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确保复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监管,做好复工保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接纳复工企业生产废水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为企业复产稳产提供基础保障。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行业管理,保障我市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危废园区建设,将推进危废企业入园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一企一策”对危废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开展服务指导。

5.特事特办,开展人性化管理。对复工复产企业有整改时限要求或有办理时限要求却因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的,可根据申请视具体情况予以延期检查或办理。

提高审批速度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和其他新建项目落地

6.超前指导,主动服务。对于省、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专班)项目及各类新建项目,各级审批专员要与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了解项目情况,为建设单位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分析项目环境可行性,对已编制的或正在编制的环评报告开展预审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预先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7.差异管理,告知承诺。以大连市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为指导,对建设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一律提供“告知承诺”服务,即来即批。对已纳入《大连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生猪生产区域布局的旅顺口区、普兰店区、金普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范围内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试行工作。

创新审批与监管模式

做好项目复工及审批服务保障

8.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要充分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建设单位在线申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上审批”的全流程网办服务,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主要审批节点公开可查,采取快递邮寄等便民措施,做到“不见面”审批。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出具审批意见。

9.视频会议,网络评估。对需要开展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场踏勘可采取“视频直播”,技术评估会议可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不影响审批进度,修改意见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提供便捷高效评估服务。

10.科技手段,“不打扰”监管。优化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疫情期间采取“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实施“不打扰”监管,对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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