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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如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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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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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图读懂如何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附通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45号)关于“环境保护、质监部门联合或依据各自职责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要求,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0〕29号)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为主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开展一定比例监督抽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必要时可商请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跨市监测活动进行调查取证。

(二)公平公正公开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同时实行差别化监管,将举报投诉较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检查人员若与被检查对象存在利益相关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强化协同共治

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理,视情移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与信用管理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三)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表》执行。

三、检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技术专家名录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积极选派技术骨干进入专家名录库,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每次检查应当从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从技术专家名录库抽取至少2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并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担任检查组长。

检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检查前的内部沟通,包括工作要求、任务分工等,并准备好相关文书、技术规范标准和执法现场拍照录像等取证工具。对监测机构日常提交的监测报告要分析研判,为监督检查提供问题线索。

(二)检查通知

现场检查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检查组可不事先通知被检查机构;若为确保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在场,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一般不早于实施现场检查前24小时。

(三)现场检查

1.抵达现场。检查组抵达后,应拍摄全体检查人员在被检查机构大门、检查过程的至少三张照片,照片应有日期信息。

2.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向被检查机构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组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表》中载明的内容,采取调阅资料、实地查验、问询等方式逐项进行检查。从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或根据有关线索调取监测报告,不得由被检查机构自主选取监测报告用于检查组的抽查。重点检查所抽取报告的可追溯性,核对报告与原始记录的对应关系,关注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监测方法、仪器图谱、监测对象、场所和环境条件等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3.反馈。检查组内部讨论,汇总并确定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打印《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检查组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结果,以描述检查发现的事实为主,并请被检查机构在《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如被检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在《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上签字、盖章,检查组应注明情况并保存好证据材料,可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4.撤离。检查组撤离被检查机构前,检查所记录的全部信息,清点全部检查材料。检查组撤离后,结合检查情况,对被检查机构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材料原件及音像材料等应建档保存。

四、取证要求及方式

检查组发现被检查机构涉嫌存在监测数据失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应做好取证,做到证据充分,证据链完整。若检查组现场取证不充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可进一步补充取证。取证方式包括:

(一)以复印、拍照、录音、录像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对仪器、设备的性能等进行现场测试、核查。依法封存有关样品、试剂、设备等物品。

(二)询问被检查机构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监测人员等有关人员,要求其就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作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 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的人员,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现场采样,并采取文字、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采样过程。

照片要完整显示所拍页的全部内容,清晰显示有关数据、表格、签字、日期等。复印资料应由被检查机构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录音、录像时,执法人员应当对现场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信息进行语音说明并告知被检查机构负责人、被询问人或现场有关人员正在进行音像记录。

五、后续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公开查处结果,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并推送至“信用广东”。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应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将案件移送函报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下达《案件移送告知书》给当事人(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省生态环境厅),由地市市场监管局报省市场监管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信息化应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整理/广东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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