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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专家聊新《能源法》,打好《能源法》组合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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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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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位专家聊新《能源法》,打好《能源法》组合拳

编辑 | 风电头条 冰凝

4月24日,“能明白@会客厅”如期开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能源法权威专家李艳芳,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运筹中心主任、电力体制改革倡导者夏清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原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立法机构权威专家孙佑海院长等三位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视角讲述了对新《能源法》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李艳芳:《能源法》的制定,重点解决消纳问题

李艳芳表示,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重点背景就是能源革命,也就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革命。具体而言,就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能源从黑色高碳逐步走向绿色低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能源法权威专家李艳芳

据李艳芳介绍,本次《能源法》的制定有三大亮点。首先是“新”。新《能源法》具有新的发展理念与新的文明观,“能源革命”与“两次电改”精神,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绿色共享。其次是“实”。本次的《能源法》写入了老大一些难问题,如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管网的公平无歧视接入、能源普遍服务,以及能源市场化。最后是“全”。从宏观到微观,从战略规划、能源生产的各环节、各领域,到技术创新、国际合作都写进去了。

另外,李艳芳谈到,该《能源法》引发关注的内容之一是,《能源法》第三章第三节中提到的,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目标制度、消纳保障制度、财政、金融和价格激励、发电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制度。李艳芳表示,这些制度总体来说是国家对这种可再生能源法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如果这部分能够保留下来的话,对于风能和可再生能源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那么该制度会不会使可再生能源迎来爆发式增长,李艳芳认为,可再生能源依然会保持稳步式增长。具体来说,可再生能源从2020年的15%-2030年20%的目标,期间还有5%的增长空间,可见,增长空间是比较大的。同时,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到2050年,替代能源达到50%,那么可再生能源的增长空间还是会很大。

最后,李艳芳讲到,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重点在于解决目前的消纳问题,也就是说发出来的电,或者我们还可能存在严重的弃风弃光弃电问题,因此要重点解决消纳问题。至于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她认为,国家的财力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竞争性越来越强,所以在未来财政补贴与价格激励上只会越来越少,直至退出。

 夏清:新《能源法》推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十九大提出的能源战略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夏清教授表示,目前,我们倡导能源高质量发展,因此,他认为这次的新《能源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表达了国家的意志,我们要以国家的意志,推进整个能源高质量发展。

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运筹中心主任、电力体制改革倡导者夏清教授

他认为,新《能源法》定义能源高质量发展就是指,推动能源清洁化、低碳化、市场化,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同时,企业要奋发、自力更生、自主创新,不能停留在技术引进上,要科学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提高竞争性,促使能源高效、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

那么如何促进新《能源法》产业高质量发展,夏清教授提出以下几点:

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国家建立和完善能源相关税费制度,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引导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引导发展非化石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和依照规划的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推动形成主要由能源资源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等因素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国家鼓励和促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依法公布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要求其报告用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能源利用效率和单位产品能耗等信息;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国家支持建立绿色能源消费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承担电力等能源供应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普遍服务义务。

夏清教授表示,以上要点保障了新《能源法》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他认为这也是此次新《能源法》的亮点内容。

 孙佑海:高度重视制定能源法

孙佑海院长通过从法律视角讲述了能源立法是对实现能源安全的有力保障。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原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立法机构权威专家孙佑海院长

他表示,从总体上看,能源立法可以确立能源开发利用的战略思想、方针、目标和措施;可以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各单行能源立法;可以为实现能源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能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明确能源的市场准入、价格、储备、投资等基本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和能源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证明,仅仅依靠能源专门法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孙佑海院长介绍到,本次新《能源法》立法的目的为了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保证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但是他认为世界各国的能源法应该是围绕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三大目标展开。

其次,他认为,能源法不宜包罗万象,不宜追求大而全,不宜面面俱到而影响对当前主要矛盾的解决。而是需要建立能源规划制度,确立能源战略和规划的法律地位,以充分发挥能源法在实施能源战略与能源规划中的作用。

另外,建立能源市场制度,建立能源国际合作制度,建立能源信息统计制度,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能效评估体系,建立能源环境保护制度,并在起草能源法的同时,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注意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

最后,孙佑海院长表示要保障能源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如财政、金融、税收、对外贸易等法律法规。通过制定能源的行政法规,为工业的血脉提供支持,保障能源产业的发展。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打好组合拳,为能源事业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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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风电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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