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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费降5%,工商业用电用气成本降630亿(2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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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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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电费降5%,工商业用电用气成本降630亿(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国家电网官网获悉,国家电网已经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政策,以最快速度、最有力行动,坚决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出台八项措施对企业用电价格进行减免,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共计减免电费约489亿元。

八项措施具体如下:

一、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230亿元。

二、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20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34亿元。

三、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25亿元。

四、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五、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4200余万户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6月30日的电量数据,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六、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七、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消费明明白白。

八、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延伸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来源:(微信号:in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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