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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常用材料检验、见证取样规范汇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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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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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筑常用材料检验、见证取样规范汇总!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

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

1) 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 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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