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调整:400万以下集采项目不用公开招标!附32省市现行标准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官网
一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
1.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市之外的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 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2.工程类。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 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除成都市之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二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
1、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即:将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其他县(市、区)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
2、与其他省(市)现行限额标准对照。
三
取消适用期限
一直以来,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本次《目录及标准》取消了适用期限,如没有新的目录和标准出台,《目录及标准》 颁布后将长期有效。
通知全文:
通知全文: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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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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