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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零伤亡,总经理/安全副总/安监部经理等17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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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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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故零伤亡,总经理/安全副总/安监部经理等17人被追究刑责!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化工707

2018年天津滨海新区一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近9000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显示, 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仓库501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 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被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企业总经理、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安监部经理、仓库总监、仓库经理、仓库行政主管、项目小组长、技安部经理、保安员等17人

  • 1、李*, 公司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2、陈 * 光, 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3、王 * , 安全监管部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4、李 * 雷, 大港仓库总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5、程 * , 大港仓库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6、姜 * 浩, 大港仓库行政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7、刘 * , 大港仓库小项目组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8、姚 * , 招商局 ** (天津)有限公司技安部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9、于 * 亮, 以其弟于*有的名字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 **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保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 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10、杜 * 军, 天津市滨海新区 **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保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8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 另有7名人员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从责任处理来看,几乎能想到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 直接责任人员全部“沦陷”,责任追究之严厉程度超乎想象, 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将会越来越高!

附:天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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