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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住建部发布投标、预付款、支付、履约等工程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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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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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 | 住建部发布投标、预付款、支付、履约等工程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2021年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住建部发布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包含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支付保函示范文本、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等8个文本,文末附电子版文本获取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

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3.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6.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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