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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核通过78条虚假业绩!住建局副股长被开除、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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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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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规审核通过78条虚假业绩!住建局副股长被开除、审查起诉!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

, 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74.4万元。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5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

1.洪雅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某冰在项目审批活动中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20年,杨某冰在担任洪雅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等职务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工程承包商陈某等16人财物共计704.82万元。同时,杨曲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杨某冰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元市城乡规划局原专职副局长张某在规划设计项目承接活动中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19年,张某在担任广元市城乡规划局专职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在规划设计项目承接、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田某等23人所送财物共计573.55万元。同时,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张某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某勇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至2020年,邓某勇在担任珙县珙泉镇副镇长、原林业局副局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收受刘某等13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83.7万元。同时,邓某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邓某勇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原副股长白某红在建筑企业业绩审核中收受贿赂问题。2018年至2019年,白某红在担任梓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副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 违规审核通过78条建筑企业虚假业绩, 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74.4万元。2020年2月,白某红受到 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泸定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某礼在工程承揽、项目设计活动中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至2019年,任某礼在担任泸定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设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黄某等10人所送人民币共计62万元,收受谢某价值26.38万元凯迪拉克轿车一辆,财物共计88.38万元。同时,任某礼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6月,任某礼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哪些业绩不能认定为有效?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业绩考核。

需要注意:

一、业绩

1、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3、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4、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5、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6、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7、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9、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12、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13、业绩数量不达标。

14、建筑面积不足。

15、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1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17、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18、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19、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20、工程真实性存疑。

21、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22、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23、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24、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25、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2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27、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28、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29、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30、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31、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32、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33、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34、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35、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6、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7、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38、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39、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40、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二、人员

三、其他原因

55、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元/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58、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59、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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