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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规定!环境部解读新危废名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如何操作?企业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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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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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规定!环境部解读新危废名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如何操作?企业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六、“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我部2019年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

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七、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 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 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 32 - 未列入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或利用过程不满足本《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 利用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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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少女之心曼娜回忆录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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