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煤炭能源  煤化

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9-0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规定,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编制说明、《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规范的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规范是长三角区域内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可实施严于本规范的要求。本规范发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技术规范涉及本规范未做规定的要求和控制要求严于本规范时,执行国家规范要求。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以下为《设备泄露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原文: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下为《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