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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如何修改等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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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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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厅回复: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如何修改等问题

主题1

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如何修改

内容:

省厅领导,您好!环评影响评价报告文件,需要附具从“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在项目环评文件报送审批部门以后和开展评审期间,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1)环评单位项目编制人员离职;(2)项目名称发生调整,例如,“**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调整为“**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请问:1、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环评单位是否要重新将项目信息录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重新导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2、如果需要重新录入信用平台,原有的录入项目该如何在信用平台上结题?3、如果不需要重新录入信用平台,该如何解决。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主题:2

一个工业污染类项目先后办理了两次环评,如何验收?

内容:

您好,一个工业污染类项目原先办理了环评,其后在未正式投产时,针对项目变动情况又作了一次变动环评,请教该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两次环评验收,或可以直接整体验收,谢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该项目一次性验收即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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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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