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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存在“两张皮”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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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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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联系指导,其间随机抽查了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芙蓉公司及所属杉木树煤矿、新维煤矿2处煤矿和宜宾市兴文县玉竹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竹山煤矿)。抽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问题严重,尤其是国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毫无风险意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令人。

  杉木树煤矿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上午芙蓉公司通风部去检查,发现瓦斯浓度已经达3%,但不撤人也不处理,下午仍带领检查人员到该工作面检查,而且瓦斯浓度已上升到5%。新维煤矿4月7日采煤工作面连续两次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大,频繁断电,调度室不做任何处理,只做了记录,没有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另外,所查3处煤矿均未按对开采范围内平均厚度0.3米以上煤层进行突出性评估或鉴定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玉竹山煤矿防突设计(措施)内容不全,防突设计依据不充分;工作面突出性预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均不符合要求;防突设计、措施在现场不落实。事故教训不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新维煤矿3月26日发生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窒息事故,但对2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硫化氢长期异常断线情况不记录不分析,对机载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频繁不重视,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杉木树煤矿检查出的问题,这次发现有4条同类的问题重复出现。另外,在年初反馈四川的调研报告中已经指出四川省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指出了川煤集团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失调较严重、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管理滑坡、职工思想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川煤集团连续发生3起事故,死亡5人,特别是3月26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新维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窒息事故,4月10日川煤集团李子垭南二井又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瓦斯事故,再次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川煤集团和芙蓉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去年所提问题没有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安全办公会、专业例会,没有研究系统性、规律性的大问题,会议纪要只通报情况,反映出的都是表面的问题,且没有分析产生的原因,也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连会议要求都存在拷贝现象。新维煤矿1月至3月安全办公会议纪要,所提要求一模一样,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一致。芙蓉公司3月的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要求里唯一一条具体措施,是要求每周召开通风例会,但从3月1日到现在6周过去了,一次例会都没有召开,安全管理与实际“两张皮”。另外,所查3处煤矿自检自改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从现场看,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采掘、等方面都存在问题,芙蓉公司专题例会,总工程师不研究技术问题,规程措施审批不负责任,芙蓉公司4个煤矿的通风系统图总工程师都未认真查看,不仅没有研究,违反了规程还不以为然。同时,应急处置盲目进行,检查组在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现瓦斯超限,现场要求矿长安排停电撤人,并报告矿调度室,但矿调度室在总工程师的要求下,未制定任何措施,随意安排救护队下井进行应急演练,把超限处置当成应急演练。玉竹山煤矿开拓部署和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就违规施工其他巷道。

  责任制不健全且缺乏监督考核,制度不落实。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制度照搬照抄,芙蓉公司的各项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形同虚设,也没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9条要求进行考核。玉竹山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照搬照抄,内容无针对性。(安文)

  本报讯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联系指导,其间随机抽查了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芙蓉公司及所属杉木树煤矿、新维煤矿2处煤矿和宜宾市兴文县玉竹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玉竹山煤矿)。抽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问题严重,尤其是国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毫无风险意识,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令人。

  杉木树煤矿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上午芙蓉公司通风部去检查,发现瓦斯浓度已经达3%,但不撤人也不处理,下午仍带领检查人员到该工作面检查,而且瓦斯浓度已上升到5%。新维煤矿4月7日采煤工作面连续两次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大,频繁断电,调度室不做任何处理,只做了记录,没有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另外,所查3处煤矿均未按对开采范围内平均厚度0.3米以上煤层进行突出性评估或鉴定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玉竹山煤矿防突设计(措施)内容不全,防突设计依据不充分;工作面突出性预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等均不符合要求;防突设计、措施在现场不落实。事故教训不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新维煤矿3月26日发生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窒息事故,但对21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硫化氢长期异常断线情况不记录不分析,对机载瓦斯传感器超限断电频繁不重视,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杉木树煤矿检查出的问题,这次发现有4条同类的问题重复出现。另外,在年初反馈四川的调研报告中已经指出四川省国有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指出了川煤集团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失调较严重、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管理滑坡、职工思想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川煤集团连续发生3起事故,死亡5人,特别是3月26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新维煤矿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窒息事故,4月10日川煤集团李子垭南二井又发生一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瓦斯事故,再次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川煤集团和芙蓉公司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去年所提问题没有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安全办公会、专业例会,没有研究系统性、规律性的大问题,会议纪要只通报情况,反映出的都是表面的问题,且没有分析产生的原因,也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连会议要求都存在拷贝现象。新维煤矿1月至3月安全办公会议纪要,所提要求一模一样,杉木树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一致。芙蓉公司3月的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会议要求里唯一一条具体措施,是要求每周召开通风例会,但从3月1日到现在6周过去了,一次例会都没有召开,安全管理与实际“两张皮”。另外,所查3处煤矿自检自改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应付检查。

  从现场看,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防突、采掘、等方面都存在问题,芙蓉公司专题例会,总工程师不研究技术问题,规程措施审批不负责任,芙蓉公司4个煤矿的通风系统图总工程师都未认真查看,不仅没有研究,违反了规程还不以为然。同时,应急处置盲目进行,检查组在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现瓦斯超限,现场要求矿长安排停电撤人,并报告矿调度室,但矿调度室在总工程师的要求下,未制定任何措施,随意安排救护队下井进行应急演练,把超限处置当成应急演练。玉竹山煤矿开拓部署和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就违规施工其他巷道。

  责任制不健全且缺乏监督考核,制度不落实。新维煤矿和杉木树煤矿制度照搬照抄,芙蓉公司的各项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形同虚设,也没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9条要求进行考核。玉竹山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照搬照抄,内容无针对性。(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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