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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亿!法院挂出丰厚"悬赏令",两名80后遭天价悬赏,背后有何故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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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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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公告,两名被执行人林俨儒、蒋校的执行标的达到4.88亿元。

公告显示,凡向该法院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据此推算,人可获得的最高奖励可达0.976亿元。

据了解,此事可追溯到2014年发生的一起阴阳合同股权纠纷案。本案中,由于林俨儒应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一直没有支付到位,交易的另一方林某某申请了此次悬赏执行,蒋校则是对该笔交易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近1亿元的丰厚“悬赏令”

该法院表示,凡向法院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法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据此推算,人可获最高奖金接近1亿元。

公告显示,两名被执行人分别为:林俨儒,1980年11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岐西村;被执行人蒋校,1982年6月出生,户籍地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屿南村。

“悬赏令”背后的股权交易案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此事可追溯到2014年发生的一起阴阳合同股权纠纷案。根据裁判文书,2014年初,林俨儒欲从林某某手中,购买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的股权。为此,双方曾签署四份股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其中两份为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履行合同,另一份为工商备案合同。

具体经过为:2014年1月17日,林俨儒与林某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林某某将所持有鑫海公司的股份以2.5倍的价格,即2.36亿元转让给林俨儒;二、林某某收到第一期6000万元款项后,将持有鑫海公司的全部实股过户到林俨儒名下;三、林俨儒如果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应按未付款全额支付月息1.5%的违约金。此协议中,在保证人(单位)签名处有蒋校的签名和鑫海公司的盖章。

2014年2月21日,林某某又与林俨儒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林某某同意以1.664亿元的价格将持有鑫海公司股权转让给林俨儒;二、林俨儒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转让费1.664亿元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林某某。该协议订立后,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时进行了备案。

及至2014年7月,林俨儒共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7556万元给林某某,林某某也将股权全部过户,但随后,林俨儒无力继续支付剩余价款,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最终以交易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即阴合同,而非备案合同作为判决依据,判决交易双方是以签订的第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为其履行和结算的根据,因此按照2.36亿元的合同对价计算,林俨儒应支付剩余1.6044亿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及405万元违约金,蒋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1年9月17日,林俨儒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违约金已滚至4.88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鑫海公司创建于2002年12月,位于福建省中部沿海的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港区,主营业务为生产含不锈钢等特种钢材和高强度建筑系列钢材。

券商中国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鑫海公司因拖欠工程款项、银行贷款曾多次被告上法庭,并且该公司已于2017年1月进入破产程序。天眼查显示,目前林俨儒持有鑫海公司约38.84%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3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林俨、蒋校列为限制消费人员。2019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将林俨儒、蒋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责编:战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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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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