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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不再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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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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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不再标注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家洋提到研究成果署名的现象引发了科研界的热烈讨论。

目前在国内科研界,成果考核普遍存在“三认三不认”现象:“三认”,即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三不认”,即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严格起来,有时候连共同一作都不算数”,李家洋院士谈道,“这种评价体系,怎么鼓励协同合作?”

截图源自:知乎

关于研究成果署名以及考核中权重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

随着学科交叉和融合,科研合作程度的提高,一项科研成果的获得,往往需要许多科研人员的合作才能完成,所以论文署名人数相应也会增多。在国内,作者署名排序是按贡献力大小排列,于是就出现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乃至第N作者;在国外,论文作者的贡献力与排序无关,但会有明确的标识,以《科学》( Science )杂志为例,一篇论文通常有标注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二作者......相关标识。而随着国外论文作者署名方式的逐渐被引入,与国内通行的方法共存。

然而,假若成果考核只认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通讯作者,确实挫伤研究合作者的积极性,对于从事理论计算等相对而言辅助性工作的科研工作者来说尤其不利。那么,具体涉及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以及共同第一作者等概念从学术角度到底怎么理解?

1 第一作者VS.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作为最重要的两种类别,是判断作者贡献程度的标准之一。

第一作者——首席智力担当

第一作者(First author)实为作者的顺序表征,表明是论文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参与了该论文的全部或大部分工作,属于智力贡献担当。在一般情况下,大家引用一篇论文时,提到的就是第一作者的名字,如“Louis Lee et al. report that...”,其中Louis Lee便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在多数情况下,第一作者也是实际稿件的主要执笔者,但这一点常有例外。例如,不少导师在为顶级学术期刊撰写论文时,往往亲自执笔,但是仍然把具体的学生放在第一。

通讯作者——论文的“保证人”

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较早出现在国外学术期刊,从字面意义理解,其主要负责将研究项目和研究人员带入公众视野,与编辑部的通信联系并接受读者的咨询。最负盛名的学术杂志之一的《美国科学院院刊》( PNAS )规定“通讯作者必须经所有合著者同意推选,且论文数据一经发现错误则退稿通知直接发回通讯作者的研究机构或资助机构”,由此可见通讯作者要对论文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责。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并未就通讯作者的概念进行规定。一般而言,通讯作者由一些有权威或经验的研究人员或团队负责人担任,在多个课题组平等合作、贡献相当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共同通讯作者。

更重要?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之间一直是缠缠绵绵到天涯的关系,通常,如果通讯作者在整个论文的生产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那么通讯作者也可以是第一作者,这时就不涉及谁更重要的问题。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要在文章脚注中附加通讯作者的标识,并且两者的贡献大小很难加以辨别。以科技论文为例,第一作者进行实验方案设计、完成实验、撰写论文,而通讯作者无论在实验方案确定、试验指导和论文撰写中都起到了把关作用,并且承担论文的全部责任,无法辨析两者对论文贡献的大小,这样可视为两者具有同等的贡献。

在欧美国家,通讯作者所承担的责任往往大于其获得的收益。在国内具体的招聘或评审中,均承认并强调第一作者的地位,通讯作者的地位则不是固定的。比如研究中心、高校课题组的研究型岗位的招聘条件普遍要求为第一作者,明确要求通讯作者的不多。如大部分高校课题组、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招聘条件均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各大医院的招聘普遍承认通讯作者,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2024年部分科室主任招聘条件之一为“近3年来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共同作者)SCI”。

截图源自: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

2 共同第一作者——外来“和尚”是否好念经?

近年来,在各顶级学术刊物的文章中出现了特殊标注,表明本篇论文的前两个或三个作者为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 author)。那么怎么理解共同第一作者?

“共一”——原属“舶来品”

科学研究中的一般惯例认为第一作者是开始研究和最终出版的主要驱动力,据此,期刊论文的作者名单里,第一个名字即第一作者属于主要贡献人,不过有时可能出现多位作者的主要贡献度难分伯仲的情况,这时就可以列为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二作者.......,一般以“+”、“*”或数字上标标注,这种情况在国外杂志尤其是比较权威的杂志中并不鲜见,1823年在《柳叶刀》( The Lancet )中就有出现,其后多种期刊都有这种作者类型。而国内期刊从2005年才开始“引进”这种形式,多见于生物医学类、自然科学类期刊,通常在作者简介处说明“XXX为共同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或“XXX和XXX对本文贡献相同”。

《科学》( Science )杂志“共同第一作者”标注

截图源自: Science 官网

“共一”——“价值”未明确

那么共同第一作者是否与第一作者的价值完全等同?在奖学金、学位、职称评定以及就业过程中,究竟认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的身份?

奖学金评定方面,目前大部分学校规定中未提及共同第一作者的问题,但在施行过程中默认不完全认可共同第一作者。如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时的学术论文加分细则中提到,论文按署名先后顺序按比例得分。也就是说,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名第二只能依系数递减。

截图源自:武汉大学官网

学位申请方面,共同第一作者的含金量均被认可,但分量不重。大部分高校如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申请研究生学位授予,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研究论文;但鼓励研究生合作发表高质量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也可申请授予学位,需要导师书面说明每位第一作者的实际贡献,并且篇数和影响因子均按权重计算,即1/N(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截图源自:北京理工大学官网

招聘、就业方面,如上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谁更重要处所提,大多数研究型岗位的招聘要求中,对于学术论文一栏多关注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文章,少有提及“共一”的情况,即使提及,要么是“不含共同作者”,要么要求排在第一位的“共一”,如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系列岗位的一个应聘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名第一)”。

截图源自:广东省人民医院人才招聘

此外,科研人员在 晋升及职称评定中也无法实现共同第一作者文章的应有价值。如安徽省关于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对于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论文著作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某高校在2021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条件中提到,“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共一”的地位并未明确。

截图源自: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官网

目前来看,共同第一作者的“含金量”似乎不太高,很多单位不承认非第一位的共同第一作者仍占大多数,在具体的实践中,仍处于认可但普遍不认同的阶段。

3 让学术回归本心

有效的科研合作是提升知识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合作的成效。以多作者方式发表论文,极大地促进了多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科研效率和质量。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的出现,是科研合作的体现,是对研究主要参与人员所付出劳动的肯定,以国外的生物医学期刊和临床期刊为例,近30年间,以共同第一作者形式发表的文章数量及比例均呈指数型增长的趋势。

生物医学期刊和临床期刊中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变化

图源:Increased co-first authorships in biomedical and clinical publications: a call for recognition

但新生事物的出现在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滋生了署名权滥用的学术伦理问题,背离了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原则。

由于第一作者和职称晋升、科研经费获得等切身利益挂钩,“共一”沦落为投机者获得额外利益的工具,掌握资源和话语权的人员拿走“共一”的第一位置,而论文的主要贡献者则被排在“共一”的第二、第三位,甚至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被无实际贡献人员强行稀释。当可能有所夸大的作者署名权与科学真实性两者发生矛盾时,显然败坏了学术风气,扭曲了正常评价,背离了学术初心,这时候,科学的真实性和严谨性是更需要被维护的。

2019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首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业标准——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对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3方进行学术不端界定,再次明确,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行为是学术不端行为。同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提出“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要严守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规范。

1月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提到2点值得关注。第一,依托单位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项目申请质量。第二,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截图源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

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在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科研工作者保驾护航方面已然作出了积极的尝试与行动。

尊重学术,尊重公平。任何时候学术的初心都应该被维护,更需切合实际地给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署名,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正如李家洋院士呼吁的那样,尊重和认可每一位合作者在科学研究中的付出,才能更有利于出更重要、更有影响的大成果,更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参考来源

[2]李宏伟,董瓅瑾,刘晓莉,段姚尧,张璐,高洁,闫蓓.科技论文通信作者署名中的问题[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4,25(11):1352-1354.

[3]张峻. 关于共同第一作者与作者贡献的署名问题[J]. 编辑学报, 2010, 22(5):397-399.

[4]吴祝华,葛华忠,周贤军,徐莲.我国并列第一作者发文情况调查与分析[J].编辑学报,2009,21(06):491-493.

[5]王丽萍,李立,王卓青.医学期刊多通信作者的署名特点及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7,28(12):1110-1114.

[6]ELSEVIER:What is a Corresponding Author?

https://scientific-publishing.webshop.elsevier.com/publication-recognition/what-corresponding-author/

纪湘是谁 http://www.cityruyi.com/lm-4/lm-1/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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